越南保障少数民族人学习权的现状与建议

陶氏松 硕士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 第三区政治学院
09:05, 07-09-2020

(共产主义杂志)越南党和国家一直高度关注人民的学习权,包括少数民族人的学习权。近年来,越南少数民族人的学习权取得了值得肯定的结果,然而当前少数民族人学习权的保障依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今后尚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阮春福与西原各民族学生一起参加开学活动 _图片来源:baochinhphu.vn

越南少数民族人学习权保障工作现状

越南共有54个少数民族,其中京族占多数,比例为85.3%82085729),其余为53个少数民族,占比为14.7%14123255[1]。明确“教育培训为首要国策”,学习权是人类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近年来,通过各项主张和政策,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特别的支持和投入。这表现在《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小学教育普及法》《儿童保护关照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政府颁布了众多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培训发展的机制和政策,如关于教育内容和课程的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特殊学校网络规模发展有关政策、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投资和支持政策、针对特殊学校和经济社会特困地区教职工的政策、针对少数民族学习者的优先政策等。除了中央的政策之外,少数民族学生所在的省政府还根据地方财政,颁布其他扶持政策。

取得的成果

目前,100%的乡设有小学和中学,其中84.6%的学校和教室得到修建和硬化,不再有“教育设施为零”的乡份,幼儿园也在高山地区各乡形成和发展起来,100%的乡达到小学普及标准,多地达到初中普及标准,继续教育中心在各省和县成立,社区学习中心在大部分乡份成立[2],为少数民族同胞获取文化、科技知识创造条件。为儿童步入小学前做好越南语准备,受到各地重视和关注。

近年来寄宿制民族学校系统受到高度关注。2017-2018学年,全国共有49个省市的315所寄宿制民族学校共计109245名学生,其中40%的学校达到国家标准;28个少数民族地区省份共有1097所半寄宿制民族学校共计185671名学生,其中15.2%的学校达到国家标准。平均下来,寄宿制民族学校的学生学力优良的比例达60%以上,学力中等的达30%以上,学力薄弱的约2.3%。每年寄宿制民族学校初中生毕业比例达97%以上,高中生毕业比例达90%。半寄宿制小学生完成学业比例达98.9%,初中生达92%[3]。

全国正式开展了六种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活动(采用教育培训部发行的课程及教科书):赫蒙语、占语、高棉语、嘉莱语、巴拿语、埃地语,规模为715所学校、4812个班、113231名学生。少数民族人数大的省份已同有关部委密切配合,研究和编写大量少数民族语言的材料和教科书,服务当地学生教学工作。目前,少数民族语言教师培养和少数民族学生越南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方法培养获得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展开。除了按照普通教育课程规定的知识、技能标准进行的培训活动外,少数民族学生还能参与生活技能教育、职业指导等特殊教育活动,同时获得健康关照,以服务全面发展目标。

全国在西北、东北、西原和西南部等地区设有四个大学中心。职业培训学校和大专系统得到巩固和发展。全国有四所大学预科学校、一所设有民族大学预科培训课程的教育培训部下属寄宿制民族学校以及西原大学、芹苴大学、茶荣大学下属的三个民族大学预科系,每年培养预科生5000多人。大学预科学校和院系已经和正在很好落实为经济社会条件特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培养工作,满足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迫切要求。

实施推荐少数民族学生免试入学高校的制度,为少数民族学生参与高层次教育课程和培育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创造便利条件。近年来,已有数千名少数民族孩子被选派到全国各所大学、大专和职业中专等学校学习。在此政策下,哈尼族、仡佬族、巴天族、抗族、布依族、佬族等多个少数民族首次有本族学生攻读中专、大专、本科。

有少数民族同胞的省份全面实施了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政策制度,如免费发放教科书、本子、学习用品、医疗保险,发放助学金和贷款,优先招生,按需培训等;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的贫困家庭子女的扶持政策和补助制度,已为众多少数民族学生能够学习创造了条件,助力提升儿童上学率。少数民族孩子中,均有人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职业学校,很多人十分努力并取得很好的学习成绩。2018年,民族委员会表彰了166名模范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包括在2018年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17人、在国家优秀学生比赛中获奖的94人、以27分以上的成绩考入高等院校的2人、高中毕业并考上大学的极少数民族学生11人、以优异成绩毕业于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42人。

目前,全国高等教育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人超过1.3万,中专学历超过7.8万,基本实现了消除文盲、普及小学和初中的事业。

各种不足和困难

除了所获成果,当前少数民族人学习权的保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总体上看,各少数民族同胞的受教育水平和总体素质,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质量还低,少数民族学生和京族学生之间的教育存在较大差距。关于实行少数民族人学习权的法律框架,虽然逐步得到完善,但是还不够配套。

学校和教室网络、基础设施条件和教学设备得到强化和投入,但未能满足教育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要求,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学校。少数民族儿童还没熟练自己的母语,因此更让他们在学习普通话的时候遇到困难。少数民族人适龄入学率还低(约70%,含小学、初中和高中)。在部分民族,如布娄族、斯丁族、嘉莱族、麻族、墨侬族、倮倮族,平均适龄儿童入学率在60%以下,而中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仅为10%以下[4]。

目前,少数民族人识字率不高,有的民族一半以上的人口为文盲。平均只有79.2%的少数民族人会读写普通话。各民族之间差距很大。目前,15至60岁年龄段的少数民族文盲共676873人,占全国文盲的45.8%。莱州、河江、奠边、山罗、北件、老街、安沛、高平、宁顺、昆嵩、嘉莱、朔庄、茶荣、安江等省份劳动年龄人口文盲率很高。这说明在成年人中消除文盲是各少数民族的一大挑战。

少数民族劳动力经过培训的比例很低,而且各民族之间分化很大。经过培训的劳动力平均占6.2%,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比例最低的民族为2%以下,而最高的民族达7%以上[5]。

教科书课程、教学方法,针对教职工、教育管理人员的政策仍有不足。师资队伍往往是短缺且薄弱的,针对在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的师资队伍的任用和激励政策还有许多不合理之处,未能形成鼓励和吸引教师放心工作和奉献的物质和精神动力。

若干政策的实施,在个别地方、个别时候还缓慢,不够同步,效果欠佳[6];一些政策在受益对象、标准、时间和补助方式上存在不足[7]。推荐免试或按需培训等部分政策实施,即便很务实,但实施效果还没有满足要求。

大部分少数民族所在的地方贫困率很高,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因此虽然得到优先支持,但由于财政资源有限,因此满足不了实现各项教育培训目标的投资经费需要。这些短板直接影响了少数民族人学习权的保障。

旨在提升少数民族人学习权保障效果的若干建议

第一,加大对教育的作用和学习权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少数民族人自学意识。

在全社会中实施并强化对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作用、少数民族人的学习权以及扶贫济困、提高知识水平和生活质量等工作的主张、政策的宣传动员活动,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据此,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一个不断得到创新的全面而先进的教育培训事业、民众的学习权始终得到保障。

在世界科技迅猛发展趋势下,特别是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各省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包括少数民族同胞的自我学习和自我培训、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意识。

第二,核查少数民族人学习权的相关政策、法律,结合实践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继续充分及时落实关于保障少数民族人学习权的现行政策和法律。核查现行政策和法律,在此基础上建议国会、政府和有关部委结合实践的要求修改、补充、颁布新阶段少数民族人学习权保障的政策和法律。

第三,增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投入。

重点投入资源,力争尽早对所有教育层次的学校、教育设施进行硬化、标准化,满足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的要求。眼下,应优先投资为还没有幼儿园的乡修建新校园,克服校园设施下降的状况,注重投入零散的教学点的设施以增加动员儿童上学的规模;优先安排资金来逐步完善普通学校的网络,保证满足所有年龄段的学生上学需要。实施动员、鼓励各种社会资源投入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培训发展的政策,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教育发展差距。落实好对少数民族学生、优抚家庭、贫困户的优先帮扶政策等。

第四,打造满足教育培训创新要求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

结合教育创新要求制定管理人员和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计划。提升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单位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做好推荐免试工作,把培训与任用挂钩起来,保证符合数量、结构、职业、水平、职称,确保工作要求,建设合格的少数民族教师队伍。正确、全面、及时实施针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政策制度,特别是充分支持正在偏远地区、特困地区任教的人员,让他们放心工作、热衷于“树人”事业。

第五,创新各层级教育课程并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重点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内容、课程和教科书,使之符合少数民族人。继续对教育进行根本性全面创新,力争从知识培训培养大力转向学习者能力和品质全面发展。打造开放、实学实业的教育事业,保障教育质量提升条件。

第六,发展经济,扶贫济困,化解各种习俗障碍。

继续开展扶贫济困,提升少数民族同胞生活水平,其中以高山地区、偏远地区同胞为重点对象,这是少数民族人享有学习权的前提条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同胞的认识,克服习俗和心理障碍,增强对扶贫济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取教育的作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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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4月1日越南人口普查结果

[2]民族委员会:民族领域法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2017年

[3]教育培训部:针对少数民族同胞和山区的教育培训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研讨会报告,2019年

[4]民族委员会: 53个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现状概述,2017年,第118页,请看:www.undp.org › vietnam › docs › Publications › Bao cao 53 dan toc

[5]民族委员会: 53个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现状概述,同上,第18页

[6]譬如:2015年是根据政府总理2010年11月21日第2123/QĐ-TTg号决定颁布的2010-2015年阶段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提案的结束之年,但自2016年,支持此类对象的政策尚未颁布

[7]譬如:教育培训部与财政部2009年5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寄宿制民族学校和民族大学预科学校学生的若干财政制度的第109/2009/TTLT-BTC-BGDĐT号文件规定:在上述学校学习的学生享受相当于80%国家基本工资的政策性助学金,一年发放12个月。这样的补助金额很低,未能满足目前学生伙食住宿和生活需要。留级学生仅享受50%的助学金的规定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以取得良好成绩起到作用,但对于家境贫困的寄宿制学生来说,留级只能享受50%的助学金会导致生活更艰难,甚至中途辍学。对于半寄宿制民族学校,政府2016年7月18日第116/2016/NĐ-CP号文件规定的对半寄宿制学生的每月伙食补助相当于40%的基本工资,而且发放时间为每人每年9个月,这是很低的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网,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