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胡志明思想遗产中,作品《民运》凭着特殊的价值肯定了自己应有的地位,通篇贯穿着“革命是群众的事业”的思想。《民运》是胡伯伯给予每个干部、党员的心血所在,深刻肯定民运是整个政治体系的责任的观点,同时还生动而完整地反映着胡志明思想、道德和风格。

资料图:军民鱼水情

《民运》是胡志明关于党、国家与人民密切联系以及党的群众动员工作的思想体系的结晶

“民运问题谈得很多,讨论得很细,但因为很多地方、很多干部没有透彻理解,做得不对,所以有必要再提出来”。整整70年前以X.Y.Z笔名在《真理报》上发表的文章《民运》简明扼要的开头也正是胡志明主席对党的群众动员工作战略重要性所牵挂的。作为党的缔造者和锤炼者,胡志明在留给全党全民全军的神圣遗嘱中首先谈到的就是对党的殷切嘱托,他老人家期望党始终“一心一意服务阶级,服务人民,服务祖国”(1)和人民“始终不渝地跟随党,忠于党”(2)。

凭着对人民巨大力量的坚定信念,把革命视为群众的事业,胡伯伯在自己整个革命活动生涯中,直至留下《遗嘱》的时候,始终投入大量心血,通过群众动员工作培育和巩固党、国家和人民的紧密联系。仅在1949年,在抗战建国事业即将迎来重大战役的时候,需要“大批人员、大量财物”来实现“一切为了打赢,打好持久战,为总反攻做准备”(3)目标的时候,在《真理报》、《救国报》、《游击军报》等被广大干部、战士和同胞阅读的报纸上,胡志明主席以书信、电报、文章、短篇小说等多种表现形式,在数十份文件、作品中频繁地谈到民运工作。其中, 在报纸上刊登的篇幅仅600多字的文章《民运》已经全面完整、言简意赅、易懂易记地收纳了胡志明关于党的民运工作中最根本问题的思想即民主与民运的关系、开展民运工作的观点和原则、整个政治体系动员群众的责任、群众动员方法和民运干部所需的品质。他老人家在该篇文章中的民运工作思想就是对《革命道路》(1927年)、《我国历史》(1942年)、《政府是人民公仆》(1945年)、《如何得民心》(1945年)、《新生活》(1947年)、《改进工作作风》(1947年)等之前的著作中所体现的关于集聚革命力量和动员群众工作的战略路线的总结和发展。

在作品的开头,短短七句却能通过“国”与“民”的关系,深刻总结且极具特色地表达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

“我国是民主国家

一切利益都是为民惠民的。一切权限都属于人民。革新和建设事业是人民的责任。抗战救国事业是人民的工作。乡镇政府到中央政府都是人民选出来的。中央到乡镇的团体都是人民组织起来的。总之,权限和力量都在于人民。”

胡志明主席始终把人民放在中心位置的重民思想,首先来源于他老人家热爱祖国和民族的情怀,来源于那些艰苦奋斗的岁月,来源于对在越南民族建国卫国历史长河中孕育出来的集聚人民群众力量这一宝贵传统的骄傲、传承和弘扬,来源于对马列主义关于群众动员工作时代理论价值的创造性运用和结合。他把一个“民”字用在了“为民惠民”、“属于人民”、“由人民选出来”、“由人民组织起来”等强调词语,蕴含着关于国民同胞、越南民族、各社会阶层、各时代、各界别、各机关、组织、团体、人群等的丰富表达价值。“民”就是那些有着相同的爱国之心、携手肩负起建设和保卫祖国使命的人们的革命力量之集合。八月革命成功,在《致我省同志的信》(5)中,他老人家解释了这一历史性胜利和成功,那是因为“全民力量是最为伟大的力量。任何人都无法战胜这一力量”。为集聚这一巨大力量,胡志明主席始终珍视并把人民放在主人翁的地位,其对抗战救国和国家革新建设事业,既有利益,又有责任。因此,推动群众运动的动力是满足人民切身利益,将各种权益与公民义务协调结合起来;无论在任何岗位上,每个公民的参与和贡献,都是实现全民力量“大批人员、大量财物”的起源。胡伯伯的教诲是那么的深刻:“那三样东西,百姓有的是。一旦他们理解那条政策是对的,就会乐意地拿出人力财力物力来支持团体和政府”(6)。因为,民运工作被置于战略任务的水平,必须得到每个政府和团体干部在所有环境、区域下经常性地开展,面向各阶层人民,以切实的革命运动集聚、巩固和激发全民力量源泉,让人民群众养成主人翁意识并获得真正当家作主的条件。民运工作就是保持党、国家与人民紧密联系的纽带,旨在实施全民族大团结政策,正如胡志明主席在《改进工作作风》中曾严厉警告:“我们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不得脱离群众。脱离群众就会孤独。孤独必遭失败”(7)。

基于民主与民运之间的紧密关系,胡志明主席对民运工作提出了明确定义:“民运是动员每个群众的全部力量,不错过任何人,形成全民力量,来进行该做的事情、政府和团体交办的工作”,同时强调:“民运差,则任何工作都差。民运好,则任何事情都成功”。这是胡志明主席广泛、长久、真诚、彻底大团结思想的核心,同时是对民运工作在建设和巩固全民族大团结和发扬越南社会主义民主中的战略重要性的肯定。除了实践民主的目标之外,为保证革命事业不松懈、不偏离“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人民”的本质,他老人家也通过指出该做的事情来为形成“民众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的方针奠定基础,分别是:首先要解释,让每个群众充分理解自己的利益和任务,从而积极地努力做到;第二,任何工作都要讨论,征求人民意见和经验,同民众一起制定符合当地条件的计划;第三,动员并组织全民遵守并携手参与,关注、协助、督导、鼓励群众;第四,完成后,要同人民一起检讨工作,总结经验,批评和奖励。这就是党在运用“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机制过程中贯彻、运用并发展,使之越来越深刻的“民众知情、讨论、参与、检查”方针的思想基础。

从对“民运做什么”到“由谁负责民运”、“民运要怎样”等问题的解答,可发现胡志明主席关于任务和措施之间的关系十分简朴而深刻的辩证逻辑。与团结集聚力量、建设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动员每个群众的全部力量,不错过任何人,形成全民力量”等基本任务相应的是,民运工作的主要措施是要发挥整个政治体系的责任担当,而最重要的是政府民运:“所有政府干部、所有团体干部和所有各群众组织(联越、越盟等)的会员都要负责民运”。

胡志明思想中关于民运工作开展方法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每个干部、部门、组织都要结合自己的任务、权限和日常工作去开展群众动员工作。胡伯伯所举的例子都有深刻的含义,例如他谈到一名农业干部、政府干部、团体干部实施民运的情况,也就是那些通过自己的专业活动开展群众民运工作的人,从而肯定了其中原理并给整个政治体系赋予了民运任务。

第二,在实施民运任务过程中,政府、团体、专业人员、地方干部要紧密协调合作、仔细讨论、明确分工,旨在凭借每个人的强项、优势、职责,形成合力,发挥民运成效。

第三,重视宣传动员工作,让“民众理解、记住、支持、参与”(8),但民运方法不应仅采用报纸、图书、集会、口号、传单、空谈或者下命令,而是要“拿出诚意,动起手来”,要经常联系、动员、鼓励、敦促、关注、帮助群众。

第四,民运工作者首先要有率先带头示范的精神,从言语到行动,让群众信服和爱戴,让一个个竞赛运动油然而生。

可以说,这是民运工作业务的基本原理,迄今仍保持原有时事性和指导实践的价值,形成了胡志明民运工作思想天然持久的生命力。

胡志明民运道德、风格的长久价值

基于在国际无产阶级运动和民族革命事业的丰富活动实践,胡志明一直牵挂并思索着人民的幸福问题。他老人家常常来到群众中间,倾听并理解各阶层人民的思想感情,大大小小的言语和具体的工作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胡志明主席可谓是民运工作者风格之表率,他老人家这样简短地总结:“用脑子想,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脚走,用嘴巴说,用手去做”。这是对一个民主国家中民运工作者们政治立场、理论思维、实践能力、革命道德和带头示范精神的极高评价,也是严格要求。民运工作不单纯是政治任务,而且是一门科学和技术,为的是让党和国家的主张、政策走进群众,让他们了解、记住、信任,从而踊跃自愿自觉参与。为做到这一点,“用脑子想”的标准要求民运工作者有智慧、配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不断思考、探索、提升自身能力以有效落实动员群众、集聚力量等任务,不可以乱作为、盲目草率、敷衍了事;“用眼睛看”要求的是实践能力,必须关注并把握形势、特点和动态,从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避免官僚主义、无动于衷、脱离群众等弊病,民运工作者必须“用耳朵听,用脚走”,经常主动来到群众中去,面向基层,以倾听并吸收人民群众多角度的信息,理解他们的正当愿望和想法,发现并处理各种影响人民对党的领导的信任的错误信息;同时要在说话和办事、宣传和行动上上当好表率,让民运精神渗透到具体的工作中去,避免“文件上什么都有,但现实中,什么事情都无精打采、草草了事”(9)。胡伯伯也大力批评对民运工作的各种错误认识:“在很多地方,一大缺点是看轻民运工作。派出一个部门或者几个人,往往是能力差的干部,然后对他们不闻不问。其他干部也不关心帮助,自认为是自己没有民运的任务。这是很大的,非常有害的错误”。

宣传、动员、说服群众是民运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宣传效果取决于宣传干部的个人品质、态度和技能。在作品《宣传者和宣传方法》中,胡志明嘱咐宣传干部必须思考以深入理解并掌握宣传内容,善于说话言简意赅、一针见血、有头有尾,让所有人都能理解;避免说话超过一个小时,让他人感到不耐烦;要懂得礼貌,称呼合理,态度要委婉得体。为避免宣传工作失败,宣传干部“必须吃苦耐劳,巧妙而勤奋”;别以为“到地方做做样子,讲讲一两个钟头就能见效”。更重要的是,胡伯伯始终提醒并嘱托干部要培养和磨练对群众的态度和行为,发扬树标杆当表率精神是建立群众感情的最佳方法,“将使得宣传效果翻倍”(10)。这是来源于胡志明民运道德和风格极其宝贵而深刻的经验,可供民运干部对照、自我纠正和学习。

当前在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指引下继续创新群众动员内容和方式


在不同革命时期,党的民运工作又有不同的内容和方式,但最重要的目标都是为了密切党群联系,巩固人民对党、国家的坚定信心,动员和广泛吸引各阶层人民积极参与各项革命和爱国竞赛运动,加强全民族大团结力量。

早在抗战建国事业面临巨大困难险阻的时候,胡伯伯在《民运》中预料到了革新事业并指出实行革新的力量源泉:“革新和建设工作是群众的责任”。在实际上,革新事业也是起源于人民群众的,越共八大文件强调:“正是人民的意见、愿望和创意,是形成党的革新路线的起源。同样因为人民响应革新路线,勇敢奋斗,战胜了无数困难挑战,革新事业才有了今天这样的成就”(11)。

深刻认识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在民运工作中的巨大而长久价值,多年来在国家全面革新的事业中,越南共产党始终关心并颁布了多项决议来细化有关民运工作的主张和路线,创新动员群众的内容和方式,也是学习和践行胡志明主席在《民运》中总结出来的教诲。

1986年召开的越共六大,在总结领导革命事业过程和决定国家全面革新路线的时候,越南共产党在政治报告中强调的首要经验就是贯彻“民为本

思想,建立并发挥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关注巩固党群紧密联系,建立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等。越共六届八中全会发表了1990年3月27日“关于创新党的群众工作,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第08B-NQ/HNTW号决议。这是为遏制党群联系弱化、整顿部分干部、党员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脱离群众、独断专权、贪污受贿、奢靡浪费、革命热情淡化、阻碍人民在国家建设事业巨大能力的发挥等状况所采取的及时办法。《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1991年)有力而深刻地强调:“党的全部活动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和正当愿望出发。党的力量在于同人民紧密联系”。鉴于加强和创新党对群众工作的领导的要求,越共中央书记处1992年决定成立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其职能是就群众工作向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提供咨询,中央民运部为该委员会常设机构(12)。

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颁布了2013年6月3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的第25-NQ/TW号决议。在全面评估形势的基础上,决议阐述了革新事业迈上新台阶、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广泛融入国际社会背景下民运工作面临的挑战,旨在牢牢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形成祖国建设和保卫中广泛的革命运动,成功实现工业化与现代化事业。

第25-NQ/TW号决议继承了第8B-NQ/TW号决议,发展并深化了对民运工作的五项指导观点,分别是:第一,革命是群众的事业;第二,推动群众运动的动力是发扬当家作主权利,满足人民的切实利益,合理结合各种利益,公民权利与义务并重,注重民众的直接利益,调动民力要与培育民力相结合;多做对群众有益的,尽量避免对群众有害的;第三,党的民运工作必须同建设廉洁和强大的党和国家相结合。一切党的观点、路线和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每个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要带头示范,让群众信任和学习;第四,民运工作是整个政治体系,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各人民团体的团员、会员,武装力量指战员的共同任务。其中,党领导,政府组织实施,越南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团体发挥参谋与核心作用;第五,国家有责任对“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机制制度化成付诸实践的规章和规定,让政治体系各部门、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指战员更好地开展民运工作,各种集聚群众的形式必须真正丰富多样、科学高效。

上述指导观点就是新形势下对胡志明主席民运思想的创造性运用,是民运工作的长久价值;这需要切实创新民运工作,既扩大覆盖面又突出重点,旨在实现凝聚共识、巩固人民的信心、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不断提升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助力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权等目标。

在党的十二大上,题为“加强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发挥全民族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民主,全面同步推进革新事业,牢牢捍卫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和平稳定环境,为早日将越南基本建成现代化工业国而奋斗”的政治报告,在全面总结革新30年情况的基础上坦率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全民族大团结力量未得到充分发挥,纪律和规矩不够严明”,并补充强调了旨在新形势下提升民运工作成效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大大强化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为全民族大团结力量注入生机活力,密切党群联系,集聚动员人民群众落实好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动员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形成祖国建设和保卫中广泛的革命运动。党强调,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的条件下继续创新党在民运工作的领导方式。干部党员队伍必须真正信任、尊重、贴近、理解、学习、依靠人民,向人民负责;及时有效处理人民群众感到不满的问题和正当建议以及公民的申诉和控告;继续对“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关系进行制度化、具体化,特别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容和“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的方针,保证人民群众参与涉及其利益和生活的决策制定过程的所有环节,包括发起倡议、参与讨论、论证到实施过程监督。加强并创新、提升各政府部门的民运工作质量和效果,落实好政治体系民运工作制度,关心民运工作专职干部队伍培训培养工作。

以创新增长模式、可持续发展和广泛融入国际社会为重大任务的国家发展新阶段,给动员群众一切资源和一切创新潜力以形成祖国建设和保卫中广泛的运动带来了许多机遇和挑战。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愈演愈烈、民众素质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意识和作用不断扩大,新闻媒体和社交网络影响越来越多元化、多层次,各种敌对势力和不良分子破坏活动越来越猖狂狡猾等背景下,需要党的民运工作不断创新,集中于以下主要任务举措:

第一,持续推动各级党委、政治体系对民运工作的认识和行动发生强劲转变,使之成为与政治体系每个部门、组织、个人职责任务紧密联系的切实行动,发挥人民群众在参与廉洁强大的党和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社交网络。创新民运工作,使之更具务实性和创造性,实现凝聚共识、巩固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巨大力量等目标。

第二,按照越共中央书记处2015年7月14日第114-KL/TW号结论和政府总理2016年5月16日第16/CT-TTg号指示精神做好政府部门的民运工作,重点是:提高并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制定、颁布、组织实施党的主张、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质量和作用,保证国家、企业与群众、各区域之间利益和谐,关注到社会各种弱势对象;纠正会见选民、监督、接访、对话、处理人民申诉控告等活动中形式主义表现。落实公务道德有关规定与加强监察检查工作相结合;加大行政改革、司法改革力度与提高服务人民意识相结合;发挥干部、党员队伍,特别是战略级干部、一把手以及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干部、公务员、职员、武装力量队伍带头示范作用。

第三,落实好越共中央政治局第30-CT/TW号指示和第120-KL/TW号结论(13)所示的基层民主规制;研究制定颁布关于实施基层民主相关法律的可能性。加强与人民的对话、接触,狠抓基层,倾听人民心声并及时解决人民的正当合法愿望,尽早纠正没有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思想感情变化的状况。着力抓紧彻底及时处理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问题以及长期聚众越级上访的事件,避免形成和扩散成社会治安秩序的“热点”。

第四,发挥在创新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各群众组织的运作和组织内容方式上的积极作用,使之更有重点、更加务实有效;健全机制来提升人民通过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实施监督和社会论证的效果。关心选拔、培养、培训并出台机制、政策来鼓励从事阵线、民运、团体的干部队伍,坚决不安排没有带头示范、道德观念薄弱、违反纪律的干部从事民运工作。

第五,对各群众组织的活动,认真一贯实行自愿、自治、活动经费自我保障和遵守法律的原则,国家仅提供用来实施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经费。推进各种爱国竞赛运动,实施好“好民运”竞赛运动,积极宣传表彰和推广民运工作的先进模范和模式。本着越共十二届四中、六中、七中全会决议和党的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和整顿、反腐倡廉工作,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担当和带头作用;坚决同错误观点和论调作斗争。加强政治体系的民运工作制度实施协调联动,建立政府、各部门、单位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之间协调联动的机制;积极敦促、检查、监督党有关民运工作的决议、指示、结论的实施。可以说,早在诞生之初,民运工作就被胡志明主席的正确思想和理论所引领;所有干部、党员受到胡伯伯关心、培养,凭的不仅是《民运》这本“业务手册”,更是他老人家的纯洁道德和带头示范的精神。缅怀胡伯伯,为实现他老人家最后的遗愿“全党、全民为建设一个和平统一独立民主富强且为世界革命事业做出应有贡献的越南而奋斗”,只有唯一一条道路,那就是保持信念、依靠人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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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15卷,第621、622页
(3)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278页
(4)例如1949年1月以X.Y.Z笔名发表的文章《检讨越南共产党的工作》、1949己丑年春节在《游击军报》上发表的《致第二届黎平学校干部和民兵的信》、1949年5月1日在《真理报》上发表的《致全国劳动人民的信》、由越盟总部出版的以陈力笔名发表的短篇小说《沉睡十年》、以黎决胜笔名在《救国报》上发表的文章《勤俭廉正》、1949年8月1日在《真理报》上发表的《为总反攻做准备的竞赛号召》、1949年10月31日以A.G笔名在《真理报》上发表的《汲取经验 交流经验》、1949年11月《致全国救国农民干部会议的信》、《致民运干部会议的信》等
(5)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二卷,第19页
(6)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六卷,第278页
(7)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278页
(8)、(9)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191-192、166页
(10)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191-192页
(11)越共八大文件: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1996年,第73页
(12)越共中央书记处1991年8月27日第05-QĐ/TW号决定
(13)越共八届中央政治局1998年2月18日“关于制定和实施基层民主规制”的第30-CT/TW号指示、越共十一届中央政治局2016年1月7日“关于继续推进并提升基层民主规制制定和实施质量和效果”的第120-KL/TW号结论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9年9月第927期



作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张氏梅